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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关于信托贷款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4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托贷款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关注到相关媒体发布了标题为《陆金所代销理财产品再度暴雷 神州长城爆发缺血危机》的文章。公司对媒体报道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核实,现就报道内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信托贷款基本情况2017年,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签署《长安宁-神州长城流动资金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4亿元,分次发放,每笔贷款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截止目前共发放三笔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借款单位

借款单位贷款单位类别金额(万元)贷款发放日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流动资金贷款信托4,1232017.6.23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流动资金贷款信托3,8382017.7.10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流动资金贷款信托5,8462017.8.24
合计13,807

2018年,公司与长安信托签署《长安宁-神州长城流动资金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将原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原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期限调整为不超过24个月。2018年9月13日,公司收到长安信托发送的《长安宁-神州长城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债权转让通知书》,约定以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并将信托计划对应债权原状返还给信托计划委托人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即由公司向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上述贷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针对该事宜,公司将与债权人积极进行沟通,以妥善解决该债务问题。

二、对公司的影响如果公司无法妥善解决该笔债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能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事项,公司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对公司未来融资将产生不利影响,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时加剧公司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

三、其他说明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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