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49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677,764,654股股份、Prime Partner International Limited发行336,042,361股股份、烟台中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30,379,594股股份、深圳市中凯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01,808,357股股份,北京德杰汇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69,995,240股股份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
二、本次吸收合并将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手续。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公司吸
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