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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3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3日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9月1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15:00至2018年9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粤大金融城国际酒店(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22号)六楼平安厅。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飞鹏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史亚洲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56,840,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73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256,840,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730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6,840,6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156,595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048,5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156,595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激励对象胡勇先生系公司股东胡伟先生之近亲属,股东胡伟先生系胡勇先生之关联人,其代理人已回避表决。

3、《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6,840,6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156,595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6,358,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3%;

反对482,1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674,48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82%;反对482,115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8%;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2、见证律师:黄晓莉、姚继伟3、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

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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