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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4-04-21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会于2004年4月20日上午,在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召开监事会会议。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监事邹海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闫伟东、李树民、王怀清出席会议,杨继钢监事授权邹海峰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
    根据会议议程,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以下事项:
    1、选举邹海峰监事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2、通过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人民币101,211千元。
    3、通过报废无效资产人民币20,701千元和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00,713千元。
    4、通过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
    5、通过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审计的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
    6、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8、通过公司2004年一季度报告。
    会议认为:2003年度,本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了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利润分配、重大决策等执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03年度本公司进行的坏账准备的核销、计提和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情况,均符合审慎经营和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
    2003年度本公司收购吉化集团的过滤水系统和气氨液化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发现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问题。
    年度内本公司与吉化集团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的评估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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