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9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9.5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请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55万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公司股份总数减少39.55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1,815.55万股变更为11,776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