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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4-04-21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4月20上午9点30分,在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召开董事会会议,此次会议应到董事十一人,实际到会六人(董事徐丰利、张兴福、兰云升、倪慕华、李燕芬未出席会议。董事徐丰利、张兴福、兰云升、倪慕华委托董事长于力、独立董事李燕芬委托独立董事吕岩峰出席并代为表决),符合法定人数。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于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1、选举于力为公司董事长;徐丰利为副董事长。
    2、继续聘任施建勋董事为公司总经理,张兴福、李崇杰为公司副总经理,张丽燕女士为副总会计师;继续聘任张丽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施建勋董事和张丽燕女士为公司授权代表;批准成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过程中,提名、任免董事程序、董事任职资格,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没有在大股东处兼职,有关程序及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有关聘任。
    3、批准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人民币101,211千元。
    为了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反映本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根据公司经理提议,对本公司已提取坏账准备的人民币101,211千元应收账款实行核销处理。本次拟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1,211千元,其中账龄在1998年以前的为人民币88,701千元,1999年至2000年的为人民币7,402千元,2001年的为人民币5,108千元。形成坏账的主要原因是该等债务人在以前年度为本公司的主要客户,与公司具有长期业务往来,近几年,这些公司受各种因素影响,财务状况不断恶化,不能按期偿还本公司款项,为此本公司在相关年度,根据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同时,本公司为清回应收账款,派专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清欠,但由于这些单位大多已资不抵债,先后宣布破产,本公司应收账款已经不能清偿。因此,对上述依照法律程序未得到清偿部分,或经过法律起诉要求还款,但因欠款单位已无财产可偿还而由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单位欠款,进行核销处理。
    由于本公司已经在以前年度对以上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利润产生影响。本公司已对形成上述坏账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罚款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4、批准报废无效资产人民币20,701千元和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人民币100,713千元。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及时清理低效、无效资产,减少资产闲置和无效占用,提高整体资产回报率,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根据公司经理提议,拟对部分无效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对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坏帐准备。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1)报废无效资产情况
    本次拟报废的资产主要为:(1)因工艺改造,需要淘汰的资产;(2)损坏严重、无修复价值的资产;(3)已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的资产。
    上述报废资产的原值为人民币40,466千元,累计计提折旧人民币19,765千元,净值为人民币20,701千元,分别占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审计的本公司固定资产净值的0.2%和0.2%。本次报废资产的损失为人民币20,701千元,按照有关规定,报废资产的损失金额直接抵减公司当期损益,因此,本次报废资产将减少公司2003年度利润人民币20,701千元。
    2)计提坏帐准备情况
    本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713千元,其中应收吉化集团北方化工总公司款项为人民币17,599千元,应收吉化集团公司款项为人民币4,917千元,应收吉林双庆化工有限公司款项为人民币9,535千元,其他公司的应收款项为人民币68,662千元,上述全部款项为3年以上应收账款,且客户偿还账款的可能性极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的规定,拟提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并冲减2003年度公司利润人民币100,713千元。
    5、批准通过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报告。
    6、通过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
    7、通过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审计的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并授权于力、施建勋董事签署该报告。
    8、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2003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3,616千元,年初累计亏损为人民币3,692,179千元,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的累计亏损为人民币3,268,563千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审计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35,484千元,年初累计亏损为人民币3,555,080千元,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的累计亏损为人民币3,118,623千元。本公司2003年度实现的利润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根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董事会不建议派发2003年度末期股息,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累计亏损较大,公司拟在200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实现的利润(若有)继续用于弥补亏损。具体分配事宜将由董事会届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由200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9、 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同意200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酬金总额分别为人民币59.8万元和22.8万元,其中独立董事酬金为人民币8万元(含税)。
    11、同意继续聘用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为公司2004年度境外核数师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为公司2004年度境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聘期自200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200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2、批准公司2003年年报并批准在境内外公布本公司2003年年报。
    13、批准公司2003年度20-F表格,并授权于力、施建勋董事代表公司签署该表格。
    14、批准于2004年6月17日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并将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发给本公司股东并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确定2004年5月18日为股东周年大会的股权确定日。2004年5月19日至6月17日(包括首尾两日)为暂停办理本公司H股股东过户登记日期。
    15、批准公司关于申请撤销A股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变更股票简称的议案。
    16、批准公司2004年一季度报告。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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