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15东华0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东华02”债券持有人回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8日、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东华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东华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东华0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15东华02”的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投资者可在本次回售登记期
即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1日、2018年8月22日,选择将其持有的“15东华02”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9月15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5.78%。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对“15东华02”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5,352,636张,回售金额为566,201,836.08元(含税前利息),剩余托管量为147,364张。本次回售的资金发放日为2018年9月17日。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