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编号:2018-72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9月13日北京时间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15:00至2018年9月13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136,404,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82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所持股份为136,297,324 股;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2人,所持股份为107,667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所持股份12,614,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5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树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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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李天力律师、高振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
上通过。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07,31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
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07,31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
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07,31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
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07,31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
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07,31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5. 发行数量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
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07,31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6.限售期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
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07,31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7.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
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07,31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8. 上市地点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
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07,31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
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07,31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
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07,31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
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07,31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
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07,31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07,31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
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07,31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07,31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八)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07,31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07,31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36,297,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1%;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07,31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5%;
反对 107,6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3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李天力律师、高振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