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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9-10-2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拟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09年10月21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纺织”)人民币2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以及关联股东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集团”)人民币6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华印”)拟以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为其全资子公司福建众和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营销”)人民币5000万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二、履行的程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为众和纺织、厦门华印为众和营销的担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通过了公司为关联股东君合集团的担保。
      本事项获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被担保人一:众和纺织
      公司名称: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寿堂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众和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众和纺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纺织品生产、销售。
      被担保人二:众和营销
      公司名称:福建众和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木林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号1606A、1607室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众和营销为厦门华印全资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批发、零售纺织品、服装、鞋帽、纺织原料等。
      被担保人三:君合集团
      公司名称: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7年5月5日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联星村
      法定代表人:陈建宁
      注册资本:76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徐黎阳(占70.63%股权)、陈瑞莺(占18.95%股权)、陈建宁(占10.39%股权)
      君合集团主营业务为鞋类、鞋用材料制造。
      君合集团为本公司的股东之一,截至2009年9月30日持有本公司
      22,419,42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86%,总资产7.5亿元,净资产4.3亿元。截至2009年9月30日,君合集团为本公司提供担保2.3亿元。
      本公司董事陈瑞莺女士为君合集团股东、董事、总经理。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拟与平安银行(或者根据商务谈判确定的其他商业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为众和纺织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厦门华印拟与兴业银行(或者根据商务谈判确定的其他商业银行)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为众和营销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范围均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众和纺织、众和营销不提供反担保。
          (二)对关联股东的担保
      2008年10月20日,公司签署并向厦门国际银行厦门思明支行出具了《担保书》,为君合集团向厦门国际银行思明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在君合集团完全履行该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君合集团向交通银行(或者根据君合集团商务谈判确定的其他商业银行等)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君合集团为该笔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一)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众和纺织、厦门华印为众和营销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关联股东的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君合集团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为2009年4月8日
      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股东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项下的循环实施项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2009年10月2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26,926.17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50.38%(其中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15,926.17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9.80%;为关联股东提供的担保为11,00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20.58%);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若本担保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签署相关的担保协议,则公司累计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3,926.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63.48%(其中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22,926.17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2.90%;为关联股东提供的担保为11,00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20.58%)。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实施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福建众和营销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抵押保证,有利于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2009年4月8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股东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与君合集团签署了互相提供担保的相关协议,且君合集团全面履行了该互保协议。
      在君合集团完全履行公司担保的厦门国际银行思明支行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君合集团向交通银行(或者根据君合集团商务谈判确定的其他商业银行等)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君合集团为该笔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文件。
      5、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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