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
关联交易公告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鉴于公司规模扩大,业务增长迅速,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办理一年期人民币4,000万元额度内的授信业务,由公司股东罗爱平、吴芳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市芳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公司所有的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五和农场工业区的厂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37839号]作为抵押。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办理4,000万元授信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董事罗爱平、
公告编号:2018-073吴芳、袁宇安、谢宋树为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罗爱平住所:广东省江门市
2. 自然人
姓名:吴芳住所:广东省江门市
(二) 关联关系
1、罗爱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吴芳系公司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系股东罗爱平配偶。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股东为公司作连带责任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本次关联交易之定价与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之处。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办理一年期4,000万
公告编号:2018-073
元额度内的授信业务,由公司股东罗爱平、吴芳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市芳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公司所有的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五和农场工业区的厂房[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37839号]作为抵押。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且必要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