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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4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1、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司法冻结数量 (万股)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本次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2000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5.28%
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889.09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35%

2、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台海集团累计持有公司股份379,021,2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71%。台海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342,14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0.2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6%;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28,890,9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6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3%。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外,公司及台海集团均未收到其他方关于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的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

2、公司与控股股东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

保持独立,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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