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啤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自2008年9月25日至2009年9月24日,累计增持本公司A股和H股股份合计11,209,25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6%。 本公司于 2009年10月21日接到青啤集团通知:青啤集团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081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豁免青啤集团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11,209,250股,导致合计控制本公司411,029,25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4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0月21日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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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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