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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3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7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嘉泽新能”)股票自2017年10月3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11月14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了二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现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为了在巩固原有核心风力发电业务的基础上,借助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光电”)在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环节的技术与经验优势,沿光伏产业链向上开展光伏业务领域,丰富公司业务类型。

(二)本次重组的框架1、交易对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持有中盛光电100%股权的33名股东。2、交易方式本次交易方式为嘉泽新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盛光电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3、标的资产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中盛光电100%股权。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自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重组方案中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同时,公司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期间及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本次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已履行的主要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3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11月14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2018年3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018年5月1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宁夏嘉泽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2018年5月14日,公司股票自开市起复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

(三)已签订的协议书等2018年1月30日,公司与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江苏中盛创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中盛光电及王兴华先生签署了《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江苏中盛创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兴华先生之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书”),约定本框架协议书应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拟定交易的终止或签署最终明确的交易文件之时(前述日期的最早时间)终止。本框架协议书已于2018年3月28日终止。

2018年3月28日,公司与33名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份发行方、资产购买方)与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全体股东(作为股份认购方、资产出售方)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部分股东关于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因上述协议的生效条件均未满足,故上述协议均未生效。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自公司董事会2018年3月28日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

鉴于标的公司中盛光电股权 被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5月30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虽经相关各方努力但仍不能解冻,无法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为维护公司及各方的利益,拟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程序公司二届二次董事会、二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公司与中介机构、相关方审慎讨论后的

结果,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公司将继续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在现有的业务板块上稳步发展,提高业务协同和整合,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盈利能力,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

六、承诺事项公司承诺自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七、备查文件(一)《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二次董事会决议》;(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二次监事会决议》;(三)《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四)《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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