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嘉泽新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嘉泽新能”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组的主要历程嘉泽新能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

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嘉泽新能;证券代码:601619)自2017年10月3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经公司与有关各方论证,认定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8年1月2日、2018年2月28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2018年3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018年4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2018年5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14日开市起复牌。

2018年9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重组终止的原因自公司董事会2018年3月28日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

鉴于标的公司中盛光电股权被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5月30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虽经相关各方努力但仍不能解冻,无法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为维护公司及各方的利益,拟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本次重组终止履行的程序2018年9月12日,嘉泽新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的业务经营情况均处于正常状态。公司将结合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改善公司经营业绩,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嘉泽新能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已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嘉泽新能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