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届二次监事会于2018年9月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 监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签字监事3人,实签字监事3人。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鉴于标的公司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虽经相关各方努力但仍不能解冻,无法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为维护公司及各方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二、《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与交易对方签署《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全体股东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三、《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四、《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相关要求,鉴于信永中和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及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熟悉程度,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上议案中第三项、第四项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O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