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