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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品宅配: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2

根据《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48名激励对象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彭说龙 胡鹏翔 曾萍

2018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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