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分期发行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9)。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 MTN485号),同意接受本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2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结合市场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8-45行中期票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