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博元3 证券代码:400065 公告编号:临2018-022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 公司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变更前) | 博元1 | 股票代码 | 400065 |
股票简称(变更后) | 博元3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 | 许佳明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1901 | ||
电话 | 0756-2660313 | ||
电子信箱 | sh600656@163.com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5,740,404.18 | 5,463,202.64 | 5.0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43,569,561.57 | -624,872,858.13 | -2.99%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927.16 | -133,282.51 | 137.46% |
营业收入 | 1,977,606.75 | -1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696,703.44 | -149,994,066.01 | 87.5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7,690,949.81 | -148,988,905.81 | 88.1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823 | -0.78802 | 87.5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823 | -0.78802 | 87.54% |
2.3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6291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6291 |
前十名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黄冠辉 | 5,970,000 | 3.136%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陈忠结 | 2,816,700 | 1.479%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丁春光 | 2,480,000 | 1.302%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谌瑞奇 | 2,000,000 | 1.050%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黄伟 | 1,598,120 | 0.839%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李爱琴 | 1,219,940 | 0.640%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林吕军 | 1,166,400 | 0.612%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孙鹏远 | 1,158,800 | 0.608%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郭金星 | 1,144,680 | 0.601%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郑巨凌 | 1,092,165 | 0.573%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小计 | 20,646,805 | 10.847% |
说明: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口适用 ?不适用
2.5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券情况
口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的经营概况
报告期内,因重整事项公司本部暂停开展业务。2018年01月29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竞争选任管理人评审结果的通知》,选定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参照管理人管理规定开展工作。2018年02月02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编号为(2015)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3号的《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管理人规定开展工作。公司正严格按照珠海中级人民法院(2015)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3号的《决定书》的要求,开展破产重整工作。
2018年4月20日,第一次债权人沟通会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99号安广世纪大厦19楼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
截至2018年7月4日,临时管理人共收到46家债权人申报的46笔债权资料;2018年7月19日,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临时管理人召集并主持,共有32笔债权对应的债权人或债权人代表参加。
2018年7月31日,公司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皇庭V酒店2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临时管理人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是表决《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预案)》。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预案)》。详情请参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8-017.
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原因及其影响口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要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