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广信材料: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2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18-051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

● 涉案总金额:人民币64,148,157.62●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受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案件一: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向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朗新马莲分公司(以下简称“新马莲分公司”)、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近日江苏宏泰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18)苏0282民初9062号),该案件已立案受理;

案件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龙昕科技、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机电”)。近日江苏宏泰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18)苏0282民初9066号),该案件已立案受理;

案件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岭山分公司”)、龙昕科技、康尼机电。近日江苏宏泰收到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2018)苏0282民初9071号),该案件已立案受理;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一:

(一)诉讼当事人原告: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晓明地址:宜兴市万石镇工业北区(南漕村)被告1: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朗新马莲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149566709法定代表人:廖良茂地址:东莞市大朗镇新马莲村新马路266号被告2: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66635822L法定代表人:高文明地址:东莞市大朗镇水平村象和路228号(二)案件事实与理由:

被告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朗新马莲分公司向原告购买了各类涂料等产品,至今仍欠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0,350.32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责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0,350.32元及自2018年4月19日起向原告承担按银行基准利率1.5倍计算的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案件二:

(一)诉讼当事人原告: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晓明地址:宜兴市万石镇工业北区(南漕村)被告1: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66635822L

法定代表人:高文明地址:东莞市大朗镇水平村象和路228号被告2: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724582501J法定代表人:陈颖奇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19号(二)案件事实与理由:

被告向原告购买了各类涂料等产品,至今仍欠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7,379,700.42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仍未支付。被告2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涉嫌违规担保、相关诉讼等事项暨重大风险有违规未及时披露的行为,导致被告2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龙昕科技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所披露的龙昕科技债权债务、诉讼存在严重不实的情况,也导致原告对龙昕科技履约能力造成误判,前述未得到及时披露的违规担保、相关诉讼等重大风险后期并必将影响到龙昕科技注册资本的充足。因此被告3应对被告1、被告2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责令被告1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7,379,700.42元及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1.5倍承担逾期利息;责令被告2对被告1前述付款责任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案件三:

(一)诉讼当事人原告: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晓明地址:宜兴市万石镇工业北区(南漕村)被告1: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岭山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14956531J法定代表人:廖良茂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颜屋村颜屋路二巷6号

被告2: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66635822L法定代表人:高文明地址:东莞市大朗镇水平村象和路228号被告3: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2724582501J法定代表人:陈颖奇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达路19号(二)案件事实与理由:

被告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岭山分公司向原告购买了各类涂料等产品,就截止2017年10月25日的交易仍欠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6,728,106.88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讨,仍未支付。被告3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涉嫌违规担保、相关诉讼等事项暨重大风险有违规未及时披露的行为,导致被告3对龙昕科技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所披露的龙昕科技债权债务、诉讼存在严重不实的情况,也导致原告对龙昕科技履约能力造成误判,前述未得到及时披露的违规担保、相关诉讼等重大风险后期并必将影响到龙昕科技注册资本的充足。因此被告3应对被告1、被告2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责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6,728,106.88元,并自逾期向原告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1.5倍承担逾期利息;责令被告3对被告1、被告2的前述付款责任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件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法院已冻结龙昕科技部分客户应收款,公司正与其母公司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康尼机电,股票代码603111)进行积极沟通应收款回收事宜。江苏宏泰通过直接供货给龙昕科技的客户保证后续交易应收款的回收

及OPPO项目的正常生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1.《民事起诉状》(含案件一、案件二、案件三);2.《受理案件通知书》(含案件一编号(2018)苏0282民初9062号、案件二编号(2018)苏0282民初9066号、案件三编号(2018)苏0282民初9071号)。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