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续借公告
一、 抵押贷款概述
鉴于公司以现有土地及房屋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贷款4,000万元已到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资产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续借4,000万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土地及房屋作抵押(房权证西夏区字第2015088001-2015088006、2015088009、2015088012、2015088013、2015088015、2015088463、2015087985、2015087989、2015087990、2015087994-2015087996、2015087998、2015087999号;银国用(2015)第11468号),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续借4,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公司抵押资产是为了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运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续借的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