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了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推选李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裘莹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三、《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陈德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于舒玮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廖士苇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对于以上议案,我们认为:
1、聘任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伟、李宇立、李大明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