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8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11日,在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提案通过审议后,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显谋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朱锦、金晓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4人变为142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保持344万份不变,其中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12万份调整为21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由30万份调整为32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102万股不变。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进行审核后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经审慎核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后,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9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117名激励对象合计21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25名激励对象合计10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