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8年9月1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姜丽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上海东方杰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各方友好协商,拟签订《<上海东方杰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了设立共管账户接收本次增资投资款,及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时股权补偿的条款。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上海东方杰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