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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公告日期:2009-10-20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为深圳市南方通发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通发”)贷款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担保一案已于2002年1月11日调解结案(详见刊登在2002年3月13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截止2003年度,公司已按照《民事调解书》的要求代南方通发偿还本金、利息及一审诉讼费、保全费共计38,003,311.50元,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上述支出已记入公司当年度损益。后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方通发资产。2004年11月和2005年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下达
      (2004)深中法执字第477、115号民事裁定书,由于南方通发无可执行财产,因此裁定中止执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粤高法经二终字第111号民事调解书,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公司可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详见刊登在2005年1月22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公司查知南方通发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2007年7月,公司向南方通发清算组申报债权。经南方通发清算组审核,下发《债权审核通知书》,确认公司债权为43,561,532.50元,其中代偿款为38,003,311.50元,利息为5,558,221元(详见刊登在2007年7月18日《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根据(2005)深中法民二破产字第4-4号民事裁定书,公司公告了南方通发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司分配到208,191.00元,增加公司收益208,191.00元。(详见刊登在2009年9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日前,公司收到(2005)深中法民二破产字第4-5号民事裁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终结深圳市南方通发实业公司破产案的破产程序。
      备查文件:《(2005)深中法民二破产字第4-5号民事裁定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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