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9月1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送至监事会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七名,实际参加监事七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价格由13.35元/股调整为13.01元/股,授予激励对象由1,728名调整为1,703名,授予数量仍为5,500万股。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已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首次授予条件。
同意公司以2018年9月10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1,703名激励对象授予 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3.01元。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