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6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合肥高研欧进生物医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曹于平先生、合肥高研一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城产投”)、昆山盛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一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肥桉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作各方签署《合肥高研欧进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曹于平先生有权行使回购权,受让东城产投持有的合肥高研欧进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份额。二、 对外投资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向东城产投、普通合伙人发出回购通知书,向东城产投提出行使回购权要求,要求东城产投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向我公司出让合伙企业份额。公司回购合伙企业份额数量为东城产投持有全部合伙份额的17%(即代表人民币4964万元的认缴出资额,其中85%部分,即对应人民币4219.4万元的份额已经完成实缴);上述回购中,我公司回购份额为代表人民币4219.4万元的认缴出资额。公司近期将与东城产投签署份额回购协议,回购价格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并以最终回购协议所载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曹于平先生于2018年9月11日向东城产投、普通合伙人发出
回购通知书,曹于平先生决定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将其享有的回购权转让予关联方合肥聚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辰投资”),由聚辰投资根据《补充协议》及相关约定行使回购权。聚辰投资回购合伙企业份额数量为东城产投持有全部合伙份额的34%(即代表人民币9928万元的认缴出资额,其中85%部分,即对应人民币8438.8万元的份额已经完成实缴)。上述回购中聚辰投资回购份额为代表人民币8438.8万元的认缴出资额。聚辰投资近期将与东城产投签署份额回购协议,回购价格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并以最终回购协议所载为准。三、备查文件
回购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