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高建柏先生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专业,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风险意识,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定安、张兆国、徐锦文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