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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1

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改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和终止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修改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和终止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综合考量公司的现存未到期公司债券额度、公司净资产规模、公司可发行公司债券额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修改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和终止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修改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和终止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并将修改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对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的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权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对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授权的事项,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宁波荣慈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涌韬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房地产合作项目日常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亦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担保。宁波荣慈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涌韬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公司资产为此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宁波荣慈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涌韬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方亦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为其提供担保。此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邱妘 蒋岳祥 郭站红

二O一八年九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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