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天化:关于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1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8-093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2018年8月7日,泸天化股份管理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标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日为2018年8月31日,后因未有重整投资人参与投标,投标期限延长至2018年9月7日。截至前述投标期限届满,未有重整投资人参与投标,该次招标已告终止。

? 为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管理人现再次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受让公司47, 000万股转增股票。受让47,000万股转增股票的条件与前一次招标的5项受让条件相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本次公开招标接受联合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投标人应由一家主投标人及一家或一家以上附属投标人组成。联合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可以约定由全体联合投标人承担所有5项条件;也可自主约定第2项业绩补偿承诺单独由主投标人承担,即约定:主投标人承担5项条件,附属投标人承担除第2项业绩补偿承诺外的所有条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017年12月13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泸州中院”)依法作出(2017)川05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

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股份”或者“公司”)重整一案。2017年12月20日,泸州中院依法作出(2017)川05破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18年6月29日,泸州中院依法作出(2017)川05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终止泸天化股份重整程序。

根据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的规定,为实现对泸天化股份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在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后,将由管理人公开处置47,000万股转增股票有条件引入重整投资人。2018年8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并于同日发布《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遴选招标文件》,就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事项进行了说明,并公告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标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日为2018年8月31日,评标日期为2018年9月3日。后因未有重整投资人参与投标,投标期限延长至2018年9月7日。截至前述投标期限届满,尚未有重整投资人参与投标。

为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管理人现再次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受让前述47, 000万股转增股票。受让47,000万股转增股票的条件包括:

1.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转增股票公开处置过程中形成的市场成交价格支付股票受让价款,所筹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

原有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方案、购买有盈利能力与发展前景的优质经营性资产及实施产业整合并购,并将依法用于支付执行本重整计划所需要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依法清偿应当以现金方式清偿的债务。

2.重整投资人应承诺泸天化股份2018、2019、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1亿元、3.4亿元、3.5亿元,或2018、2019、2020三年的净利润合计达到10亿元。泸天化股份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重整投资人在相应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按照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方式承担相应责任,且重整投资人需在2020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3.重整投资人应承诺本次在公开处置程序中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减持,但重整投资人持有前述股票之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含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实施增资不受前述减持限制;除前述不受减持限制的情形之外,任何受让前述股票的第三方均应继续受前述承诺的约束。

4.重整投资人应当获得泸天化股份职工代表大会的认可(暨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

5.重整投资人应当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含经认定的股东资格条件)。

为便于重整投资人理解上述条件,管理人就上述受让条件说明如下:

(1)上述“净利润”是指,泸天化股份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

(2)上述“相应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是指,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即202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

(3)上述“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的计算公式为:现金补偿金额=10亿元人民币-(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2020年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

(4)上述“不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减持”指不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

(5)本次处置的47,000万股转增股票均受上述第3项条件规制。

根据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的规定,管理人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本次公开招标接受联合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投标人应由一家主投标人及一家或一家以上附属投标人组成。联合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可以约定由全体联合投标人承担上述所有条件;也可自主约定上述第2项业绩补偿承诺单独由主投标人承担,即约定:主投标人承担上述5项条件,附属投标人承担除上述第2项业绩补偿承诺外的所有条件。对重整投资人的具体要求、条件及遴选的程序、时间安排等详见附件《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遴选招标文件》。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披露重整投资人遴选进展情况。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0日

附件:《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遴选招标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