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9月0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来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284号),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栋集团”)持有的公司329,67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18年09月07日被解除轮候冻结。
除上述被解除轮候冻结外,国栋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的其他情况:
国栋集团持有公司329,670,000股股份于2016年9月12日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告编号:2016-067号),于2016年11月24日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公告编号:2016-090号),于2018年03月15日被轮候冻结(公告编号:2018-004号)。
截止本公告日,国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29,6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82%,被司法轮候冻结股份329,67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