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第三期土地收储补偿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议案》,根据公司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公司位于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593号,面积为 133334.35平方米(合200亩),东至天都路,北至繁华大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给予土地收储补偿。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关于土地收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2017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第一期土地收储补偿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和2017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第二期土地收储补偿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8)。
2018年9月10日,公司收到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第三期土地收储补偿费人民币叁仟捌佰陆拾叁万零柒佰肆拾柒元柒角整(小写38,630,747.70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全部土地补偿款386,307,147.70元(其中含需要支付给相关企业补偿款834.71万元),并已办理完成土地移交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有关土地收储款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该事项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具体的影响额以经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