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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5: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0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9月6日下午4:30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21号2000年大酒店17楼1710房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剑波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选彭宝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推选彭宝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止。

彭宝庭先生简历:

彭宝庭,男,出生于1973年4月,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等证书,审计师、金融经济师、证券分析师等专业职称。曾就职于深圳文武会计师事务所、大家乐(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中瑞智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展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东方华融资产有限公司、深圳百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本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892,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7,892,82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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