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81号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在2018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中称,你公司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你公司在9月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以下简称《进展公告》)中称,截至8月31日,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63,8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1%,支付金额1,967,993.73元,回购金额仅占《回购报告书》披露的回购金额上限的0.49%。
我部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 说明你公司已支付的回购金额与《回购报告书》中披露的回购金额上限40,000万元之间差异巨大的原因。
2. 说明你公司《回购报告书》中将回购金额上限确定为40,000万元的依据及其合理、审慎性,相关公告内容是否不存在误导式陈述,是否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3. 说明你公司后续回购安排。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2018年9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报送我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