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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0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吉宏股份股票代码:00280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名称:霍尔果斯金润悦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地: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友谊西路24号亚欧国际小区2号楼2单元901-50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签署日期:2018年9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润悦霍尔果斯金润悦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霍尔果斯金润悦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5621053X5住所地: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友谊西路24号亚欧国际小区2号楼2单元901-50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10.1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加东营业期限:2010-06-28 至 2060-06-27经营范围:从事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李加东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502041977xxxx3011国籍:中国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文兴东五里2号302室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住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了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股份增减计划

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34万股(占公司股本比例的6.33%)。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2018年9月6日。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2016年7月12日公司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2.93%。

自2017年11月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采用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比例 (%)
霍尔果斯金润悦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宗交易2017.11.0237.21201.03
2017.11.0638.0787.650.76
2017.11.0940.2818.700.16
集中竞价交易2017.11.2342.90102.940.89
2017.11.2743.0513.060.11
大宗交易2018.02.1237400.34
2018.02.2236.6500.43
2018.02.2637500.43
集中竞价交易2018.03.1241.01200.17
2018.03.1940.72200.17
集中竞价交易2018.04.0441.3740.03
集中竞价交易2018.04.0941.129.080.08
集中竞价交易2018.04.1041.257.730.07
集中竞价交易2018.04.1140.9718.840.16
大宗交易2018.09.0626.25710.61
合计6335.46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其中6,48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金润悦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12.938677.4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披露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股份,具体减持计划为:

(1)减持数量及时间:自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自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至24个月期间,减持额度将不超过届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实施减持计划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由公司予以公告,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厦门市
股票简称吉宏股份股票代码0028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霍尔果斯金润悦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友谊西路24号亚欧国际小区2号楼2单元901-50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5,000,000股 持股比例:12.9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6,330,000 变动比例:5.4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34万股(占公司股本比例的6.33%)。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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