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9月7日下午14:30点在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二段23号向阳大厦宾馆五楼蜀竹厅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6日15:00至2018年9月7日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晓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名,代表股份10793.293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62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名,代表股份0.332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名,代表股份数量10793.625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64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经出席会议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审议,关于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的决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793.625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0.332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793.625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0.332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章程修正案〉备案相关工商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793.625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0.3320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祝雪琪律师、熊文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