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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宁波博远新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远新轩”)的通知,鸿立投资与博远新轩将所持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股票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质押股数(万股)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质权人本次质押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公告编号
鸿立投资3362018年1月15日2020年1月15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5.80%2018-014
博远新轩2802017年12月7日2019年12月5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43.06%2017-025

因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2018年9月6日鸿立投资将所持公司的5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该质押系对上述2018年1月15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份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9%,本次补充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6日博远新轩将所持公司的2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给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该质押系对上述 2017年12月7日办理的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补充质押股份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6%,本次补充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9月6日。

鸿立投资和博远新轩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对其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若公司股价受二级市场不稳定因素影响进一步下跌并出现平仓风险,鸿立投资和博远新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

方式应对上述风险。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鸿立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302.484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7%。鸿立投资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为536万股,占其直接持股总数的41.15%,占公司总股本的4.18%。

截至本公告日,博远新轩直接持有公司650.2651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8%。博远新轩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为450万股,占其直接持股总数的69.20%,占公司总股本的3.51%。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 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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