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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8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3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28日以书面和电话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7日下午在公司江南商务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5名, 实到会董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选举董事曹克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曹明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其会议召集

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及各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候选人:狄瑞鹏先生、祝梅红女士、曹克波先生,其中狄瑞鹏先生为会议召集人;

(二)提名委员会候选人:祝梅红女士、狄瑞鹏先生、姚伟先生,其中祝梅红女士为会议召集人;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候选人:狄瑞鹏先生、祝梅红女士、曹克波先生,其中狄瑞鹏先生为会议召集人;

(四)战略委员会候选人:曹明芳先生、狄瑞鹏先生、祝梅红女士,其中曹明芳先生为会议召集人。

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曹克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姚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朱晓华先生为公司副总、钱建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单琛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晖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年9月8日

附件:

曹克波:男,1969年5月出生,清华大学EMBA,曾接受德国马堡大学工商管理培训。曾任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海外代表、国际业务部经理。现兼任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曹克波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明芳之子,现兼任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以及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江阴精力机械有限公司董事,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曹克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明芳:男,1944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职江阴市第二纺织机械厂副厂长、江阴市周庄镇工业公司经理、周庄经委副主任。先后获得无锡市优秀企业家、江苏省优秀经营管理者、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厂长(经理、董事长)等称号。现兼任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曹明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明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曹克波先生父亲,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朱晓东先生为曹明芳先生女婿,公司副总经理朱晓华先生为朱晓东先生弟弟),现兼任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精力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曹克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精力机械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8,632,3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15%),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姚伟:男,1972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曾赴德接受技术培训。曾任江南庆玛曼模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制造部经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姚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狄瑞鹏,男,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国际经济学硕士,美国新奥尔良大学金融经济学博士(财务管理方向)。历任清华大学金融系助理教授、清华大学 EMBA 项目副主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助理院长,2016 年1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全球高管课程项目主任。现任青海华鼎(600243)、远望谷(002161)和香港主板上市公司上海证大(0755.HK)独立董事,顺峰餐饮、至简科技财务顾问。

狄瑞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祝梅红:女,1966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江阴市监察局科员、江阴市供销合作总社团委书记、江阴大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祝梅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晓华:男,1970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电力工程、工业企业管理双学士、工程师。曾任江苏省电力工业局设计工程师,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南

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晓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朱晓华先生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朱晓东先生弟弟),现兼任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钱建芬:女,1967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江南模具塑化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苏卓高门窗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南庆玛曼模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钱建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单琛雁:女,1979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模塑科技董秘办证券事务代表,自2009年12月起担任模塑科技董事会秘书。

单琛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晖:男,1991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12月起加入公司担任董秘助理,2017年10月开始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王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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