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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6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林拥军先生提名,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相应的考察,拟聘任许海英女士、孙建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成员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

截至本公告日,许海英女士除通过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与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分别持有24,082股与68,400股公司股票外,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孙建宏先生除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授予60,000股公司股票外,未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1、许海英女士,中国国籍,1971年1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199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北京燕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07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党总支书记。

许海英女士通过宁波华易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持有24,082股,通过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被授予68,4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所规定的情形。

2、孙建宏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1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长安大学汽车运用工程硕士研究生。2008年8月加入公司工作,历任视频技术部经理、智能交通研究院副院长、中央研究院研发中心副总经理、中央研究院总体设计部总经理、智能交通产业产品研发中心常务副总经理、产业研究中心主任、智能交通产业副总裁,2017年4月至今任技术总监、运营管理团队成员,分管中央研究院、公安交通事业部。

孙建宏先生通过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被授予6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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