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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7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可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一名董事。”由于原公司董事罗育德先生辞职,目前公司董事会共有八名董事,需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王穗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被提名人王穗初先生的任职资质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我们认为:

王穗初先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具有诚实守信的优秀品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服务精神,具备与其行使职责相适应的职业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提名王穗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亚英、沈维涛、赵波

2018年9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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