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9月6日16:3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3日发送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监事会主席吴悦娟、监事田立新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张子胜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监事田立新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悦娟主持,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机场卫星厅工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2018年9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公告》。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2. 关于委托深圳机场航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招商工作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深圳机场航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运管公司”)作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的商业资产运营与管理机构,积累了丰富的机场商业规划及招商经验,并掌握了丰厚的商业客户资源,具备专业的商业规划及招商能力。公司将深圳机场T3航站楼招商项目委托给航空城运
管公司,能够充分发挥航空城运管公司在商业综合体招商组织、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有效实现深圳机场商业资产的有效协同和集约化运营,确保高质量完成深圳机场T3航站楼商业业态规划调整、资源定价和招商工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本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