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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7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1、根据提供的上述任职人员的个人简历,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任职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2、我们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上述任职(候选)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二、关于收购北京隆运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收购北京隆运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此次收购目的在于减少关联交易,同时可以依托基金合伙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拓展投资渠道,完善并丰富公司相关业务产业链,快速加强公司在相关业务板块的投资布局,促进产业资源整合,加快相关业务的发展,最终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关联交易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

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收购苏州麦创、襄阳隆运、襄阳隆玖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收购苏州麦创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收购襄阳隆运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收购襄阳隆玖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此次收购目的是出于减少关联交易的考虑,符合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的相关承诺,利于公司的实际经营,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关联交易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北京隆运参与合伙企业的设立,依托其基金管理人丰富的管理经验,及各合伙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积极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拓展投资渠道,加快其相关业务的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关联交易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京汉置业收购阳江兆银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京汉置业收购阳江兆银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收购阳江兆银100%股权有利于公司地产主营业务的项目建设和管理,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可以进一步拓展项目资源,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关联交易的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进行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项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熊新华、胡天龙、杜杰2018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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