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流通股股东
股份确权和托管的催示公告
鉴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烯碳新材”)已于2018年7月18日起终止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已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光大证券于2018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刊登了《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公告》。根据该公告,原流通股股东可于2018年8月21日开始到光大证券和其他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下属证券营业部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目前,烯碳新材股份确权和托管工作已经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将于2018年9月19日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票转让(根据确权等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可能存在未能在上述日期内完成挂牌转让工作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为更好地保障股东利益,现发布催示及进一步说明公告如下:
一、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的对象
尚未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的原流通股股东。
二、股份确权和托管的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的地点
光大证券以及其他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下属营业部。相关主办券商名单及托管单元号如下:
序号 | 名称 |
托管单元编码 | 序号 |
名称 | 托管单元编码 |
申万宏源
722700
(原宏源) |
东莞证券725300
国泰君安720200 51红塔证券725400
国信证券720300 52华龙证券725500
信达证券720500 53爱建证券725600
东兴证券720600 54首创证券725700
长江证券720700 55华安证券725800
银河证券720800 56财富证券725900
渤海证券720900 57广州证券726000
海通证券721000 58财通证券726100
广发证券721100 59恒泰证券726200
兴业证券721200 60第一创业726300
招商证券721300 61民族证券726400
光大证券721500 62世纪证券726500
湘财证券721600 63中航证券726600
华泰证券721700 64中金公司(二)726700
中信证券721800 65新时代证券726800
东海证券721900 66江海证券726900
国元证券722000 67太平洋证券727000
东方证券722100 68华融证券727100
平安证券722200 69华创证券727200
中银证券722300 70华鑫证券727300
上海证券722400 71华林证券727400
西部证券722500 72财达证券727600
中投证券722600 73中山证券727700
南京证券722800 74华福证券727800
中泰证券722900 75天风证券727900
国都证券723000 76华金证券728140
山西证券723100 77中天证券728160
中信建投723200 78华信证券728210
长城证券723300 79德邦证券900071
万联证券723400 80国开证券900231
东吴证券723500 81国融证券900491
华泰联合723600 82长城国瑞证券900501
东北证券723700 83银泰证券900661
国盛证券723800 84英大证券900671
金元证券723900 85东方财富证券900801
华西证券724000 86川财证券900811
西南证券724100 87中信证券(山东)900821
国海证券724200 88联讯证券900831
国金证券724300 89五矿证券900841
中邮证券724400 90九州证券900851
中原证券724400 91开源证券900861
浙商证券724500 92宏信证券900871
国联证券724600 93华宝证券900891
大通证券724700 94万和证券900901
安信证券724800 95大同证券900921
民生证券724900 96网信证券900941
方正证券725000 97联储证券900961
中金公司
(一)
725200 98申港证券900971
四、股份确权事宜进一步说明
(一)普通账户股份确权
1、批量确权
根据确权公告,对于原持有烯碳新材股票托管在具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纪、自营资格证券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东而言,其持有的烯碳新材的股份可以进行自动确权。该类股东需在原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开通深圳证券账户的三板退市股份的交易权限,由推荐主办券商(即推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办券商)拟于9月10日股份初始登记时将其在深圳A股托管单元的股份报送结算公司,批量确权至原证券公司的股转市场托管单元,即完成自动确权。
2、特殊确权
烯碳新材退市时,原无限售股股东持有托管在不具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资格证券公司的流通股股票,需要进行股份确权。股份确权和托管可以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其他具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资格的主办券商(即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具有从事推荐、经纪、自营、做市等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办理手续,并支付股份确权手续费。需办理股份确权托管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可以将股份托管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经纪业务资格主办券商中的任一家。注意为了避免日后纠纷,以上客户办理确权时需提供原托管券商开具的股份对账单,主办券商营业部办理确权时需确认股份未托管在上述主办券商名单之列,客户不能提供证明的可与主办券商核对,如客户原股份托管在上述券商之列,且依然为客户办理确权业务,引起法律责任均由主办券商负责。
3、股份确权与到账
根据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及初始登记数据处理周期,我司拟于9月10日与中国结算进行确权数据初始登记。由于原深圳证券账户无效或已注销等原因,导致批量股份确权直接托管失败的原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仍需在9月10日后根据失败记录,自行到光大证券和其他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并支付股份确权手续费。预计在9月10日至挂牌上市期间,各主办券商发来的登记委托库确权数据文件,我公司当日进行处理,并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确权数据交换系统网站进行回报,但成功确权股份并不到客户代办转让账户中,预计待挂牌上市日完成理后集中到账。
(二)信用账户股份确权
1、如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开立在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主
办券商,则必须在原指定交易的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由该券商在确认该投资者已与其了结债权债务关系后,将股份确权至该投资者开立的深市A股证券账户中。
2、如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开立在不具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
主办券商,则必须由原指定交易的券商开具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文件后,携该文件及其它确权申请材料在光大证券办理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光大证券对确权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将股份确权至该投资者开立的深市A股证券账户中。
3、适用范围
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我司移交的退市公司持有人名册中“股东名称”为:
xxxx证券股份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4、操作流程按股份过户确权方式办理
(1)转让方原始托管信息中:
原股东账户:填写客户06xxxxxxxx个人信用账户号码证券类别:营业执照证件代码:一律使用客户所在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号码股东名称:一律使用客户所在证券公司全称+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例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2)受让方股份登记信息所有位置填写客户本人的真实信息,即:
代办转让账号:0123456789证件类别:身份证证件代码:100101199001011234股东名称:李四
(三)司法及质押冻结股份确权
投资者股份挂牌前被质押或司法冻结的,须提供如下材料:司法冻结的应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执行人员工作证件、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质押冻结的应提供质押登记申请书、双方签字的已生效的质押合同、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冻结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请联系原托管券商,将相关质押或司法冻结的书面材料或复印件移交至光大证券。
五、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及收费标准请参阅《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公告》。
六、其它事项
原股东在办理股份确权和股份托管时,如有疑问可向光大证券咨询。
咨询电话:9552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遇有节假日除外):9∶00—11∶30,13∶00—15∶
00。
七、敬请原股东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托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