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及《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因为公司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后,公司的资产、主营业务发生变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关于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拟以支付现金或票据的方式向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位于河北省黄骅市205国道东纬五路南的部分土地房产、在建工程、机器设备等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均进行了回避,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通过本次交易北汽新能源可以完善其产业布局,快速建设可量产经济型纯电动车的生产基地,满足整体布局需求;迅速开展技术领先的换电乘用车等具有市场比较优势的车型的制造;
发挥整车产业链的优势,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并与莱西基
地、常州基地形成产能互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本次交易双方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交易并同意董事会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小灵
李小军何年生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