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同时通过公司公告栏张贴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6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其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为本次拟激励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激励对象为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经核查,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