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1.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5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4日-2018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9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9月4日下午15:
00至2018年9月5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2829号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问泽鑫先生。
本次股东大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200,83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7281%,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0,82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7259%;通过网络投票股东3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3%。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3%,其中现场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股东3人,代表股份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3%。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6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聘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股份200,83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股份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股份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00%;反对股份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0%;弃权股份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张征轶律师、周小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