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十四条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2 | 第十五条 | 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二由股东代表担任,其余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 监事会应包括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