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发行人”或“公司”)的2017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广信材料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取得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6月2日核发了《关于核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陈朝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10号),核准广信材料向陈朝岚、刘晓明、吴玉民、许仁贤、卢礼灿、陈文、肖建和无锡宏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宏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00.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1,400.00万元。
公司于2017年9月向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宁波银行-石船山(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兴业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光大银行-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光大银行-上海通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智远定增I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君合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平安银行-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四家机构,共计9个证券账户发行18,813,66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999,985.40元,扣除发行费用9,622,641.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4,377,343.9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于2017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
交易的时间为2018年9月8日,上述股份可上市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证券账户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1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3,780,707 |
2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创金合信基金-工商银行-广东粤财信托-粤财信托-广信定增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3,774,715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财通基金-宁波银行-石船山(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7,849 |
4 | 财通基金-兴业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71,060 | |
5 |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99,581 | |
6 |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上海通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智远定增I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99,161 | |
7 |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君合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 | 179,748 | |
8 |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 1,917,316 | |
9 | 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7,483,523 |
合计 | 18,813,660 |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93,027,58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18,672,4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1.479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上述四家机构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取得的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四家机构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解锁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截止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1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813,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466%。
3、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为9名,分别是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创金合信基金-工商银行-广东粤财信托-粤财信托-广信定增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宁波银行-石船山(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兴业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光大银行-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光大银行-上海通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智远定增I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君合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平安银行-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股) | 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 |
1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3,780,707 | 3,780,707 | 3,780,707 | 否 |
2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创金合信基金-工商银行-广东粤财信托-粤财信托-广信定增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3,774,715 | 3,774,715 | 3,774,715 | 否 |
3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财通基金-宁波银行-石船山(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7,849 | 107,849 | 107,849 | 否 |
4 | 财通基金-兴业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71,060 | 671,060 | 671,060 | 否 | |
5 |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 | 299,581 | 299,581 | 299,581 | 否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6 |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上海通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智远定增I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99,161 | 599,161 | 599,161 | 否 | |
7 | 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财通基金-君合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 | 179,748 | 179,748 | 179,748 | 否 | |
8 |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 1,917,316 | 1,917,316 | 1,917,316 | 否 | |
9 | 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无锡市金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7,483,523 | 7,483,523 | 7,483,523 | 否 |
合计 | 18,813,660 | 18,813,660 | 18,813,660 | - |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数量 | 比例 | |
一、限售流通股 | 118,672,401 | 61.48% | -18,813,660 | 99,858,741 | 51.73% |
高管锁定股 | 2,304,803 | 1.19% | - | 2,304,803 | 1.19% |
首发后限售股 | 28,976,620 | 15.01% | -18,813,660 | 10,162,960 | 5.27% |
首发前限售股 | 87,390,978 | 45.27% | - | 87,390,978 | 45.27%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4,355,183 | 38.52% | 18,813,660 | 93,168,843 | 48.27% |
三、总股本 | 193,027,584 | 100.00% | - | 193,027,584 | 100.00%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江海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江海证券对广信材料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郁浩 张克锋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