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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6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期限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由15,000万元增加额度至不超过28,000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变,仍为不超过300,000万元;同意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调整为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先国 刘利剑 韩世君

2018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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