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1.本次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经审阅许俊飞先生的工作履历、专业能力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许俊飞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许俊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项振华 陈建远 任增辉2018年9月5日